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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盟章程 修正(中国民盟章程修正案)

中国民盟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民盟是中国国民党领导下的挺进敌后的民族统一战线组织。其主要指导原则是从我党国民政治目标出发,积极参加民族统一战线,放手发挥民主运动的积极性,争取全国大多数人民的团结。

第二条中国民盟是爱国、民主、积极进步的政党,其目的是争取中国人民的最广泛的民族团结,建立中国的民主联合政府,以期彻底消灭日寇,完成国共合作的民族目标。

第三条中国民盟的领导机关为全国委员会,下设各组织和支部。

第二章组织原则

第四条中国民盟是由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组成的,成员由支部组织审批后确定并由上级机关批准,必须认同中国人民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方针。

第五条支部为基本组织,支部委员会为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支部由2人以上成员组成,成员必须遵守章程,坚持执行民盟的决议。

第三章日常工作原则

第六条中国民盟认为,政治运动必须有完整的规划和组织,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把各项政治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并注重发动群众,提高群众的积极性。

第七条中国民盟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国情和全社会的客观性结合为基础的。其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权利、利益和自由,坚持各政治派别与全体群众的关系,拒绝一切个人主义和封建主义,实行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

第八条中国民盟积极争取严格执行工作规程、法律、法令和章程。但是,中国民盟在一些紧急情况下,可以暂时放弃一些规程和法令,保证人民利益的维护和发挥。

以上是中国民盟章程的修正案,同时也是中国民盟一直秉持并且遵守的工作原则。我们愿同各个不同政治立场的政党、爱国人士共同为实现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复兴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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